案情介绍: 建网站组织淫秽表演被依法逮捕
2008年9月,张三与李四合作建立视频聊天网站。张三在视频聊天网站中负责招募专职女主播小姐,专职女主播小姐的收入为固定工资加网民消费提成的20-27%。李四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二人的收入为固定工资加专职女主播的提成或专项提成。网民在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必须充值2元进入聊天室与女主播聊天,而后,在网站上充值购买k币(虚拟货币1:100)进入聊天室。网民按照女主播的要求给她在网站里用k币购买虚拟礼物(如别墅、飞机等),按礼物的大小可看见女主播在视频镜头前进行的各种淫秽表演。截止2009年6月,上述网站注册用户记录达5703830条,进入聊天室的网民向网站上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达232320笔,金额为14931089.39元。
法院判决: 张三、李四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组织招募女主播和联系兼职女主播小姐,采取一对一收费型聊天室,在网络视频上多次组织淫秽表演活动,从中牟利,且持续时间长、观看人数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属情节严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李四提供技术支持,属于帮助犯。二人均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成立共同犯罪。
律师说法:非法拘禁索要无中生有债务构成绑架罪
1.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妨害社会风化的行为。
2.本罪主要表现为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所谓“组织”,这里是指策划、召集、编导、安排、联系进行淫秽表演活动。这里的淫秽表演,主要是指诸如脱衣舞、裸体舞或者其他有伤风化的表演。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有伤风化,而组织表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本案中,张三、李四明知淫秽表演有伤风化,而在网上组织小姐进行色情淫秽表演,二人共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侵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