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婚内强奸
黄某和钟某于1993年经刘某介绍相识,1994年4月25日领取结婚证书,婚后生育二个男孩。由于钟某性格粗暴,家中吵闹不止,且有家庭暴力,无修养、无性知识,性生活不和谐、有婚内强奸行为、道德败坏、有乱伦之举、对爱情不忠、有第三者之嫌、感情破裂。从2013年农历6月19日分居至2015年农历7月11日,有两年半分居史。
法院判决:不准黄某某与钟某某离婚。
黄某与钟某1993年经人介绍后于1994年4月25日登记结婚,结婚至今已超过二十年,并共同生育有两个儿子,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积累了一定夫妻感情。原告提出其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被告性格问题感情一直不好,虽无大矛盾,但感情已破裂。
律师说法:婚内强奸是否违法?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行为,但是由于其在认定方面存在难点,所以很难定性行为是否构成算不算婚内强奸。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有两个问题:(1)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2)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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