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相约飙车
9月18日深夜,不少人已进入梦乡。一阵阵刺耳的摩托车引擎声夹杂排气管的轰鸣声先后在中山市南外环、城桂路、孙文公园、兰桂路、银通街等路段响起,将沿途熟睡中的市民惊醒。
当晚进入城区的四辆大功率摩托车正是从南朗经开发区翠亨快线而来。9月18日23时40分,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监控路面交通情况时,发现翠亨快线上有四辆大功率摩托车涉嫌非法飙车,其中一辆摩托车的抓拍时速高达219公里。该飙车事件引起社会不满,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首次成立专案组抓捕飙车人员。
9月18日晚上飙车的12名涉案人员全部漏网。12辆涉案摩托车起获9辆,另外3辆摩托车目前仍在追查中。在被起获的9辆摩托车中,仅有3辆悬挂号牌,但其真实性有待查证。用来飙车的大功率摩托车,大部分都是从网上购买的,价格最高的当属林某飞的一辆CB1000R型号“大黄蜂”,价格高达7万元。
飙车是否触犯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行为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此举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严重交通违法犯罪的发生,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具有追逐竞驶的直接故意。虽然“飙车”行为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抱有希望或放任的主观态度,自信以自己娴熟的驾驶技术和技巧能够避免发生不测,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行为人的飙车行为,必然会给其他交通参与人的正常交通行为造成混乱和危险,甚至由此引发出其他交通参与人因这种危险状态而发生交通事故。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都应当定罪处罚,对于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予以从轻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交通管理法规和正常的交通秩序。犯罪的客观要件应当符合三个条件:追逐竞驶行为发生的场所是“道路”;必须是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行为;追逐竞驶行为须“情节恶劣”。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追逐竞驶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但并非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以犯罪论处,追逐竞驶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本案中,犯罪人员使用微信相约飙车,具有主观故意,客观上相约飙车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安全,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且上述12明犯罪人员均已经年满18周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飙车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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