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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害环境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23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北京刑事栏目关注:什么是危害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又称为危害环境犯罪、公害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因各国的社会发展、法律历史背景等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国的环境犯罪概念的内涵也不同,它主要取决于该国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

1、危害环境罪是指通过恶化环境而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等的犯罪;

2、危害环境罪是指以破坏环境媒体的形式而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和环境的行为;

3、危害环境罪是指危害生态系统自身的犯罪;

4、任何人实施了法律所不许可行为或未履行某项法定义务,如果这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危害了公众生命、健康、财产、道德或福利,或者妨碍公众行使或享有公众共有的权利,就构成了一项普通法上的罪刑,即公害罪;

5、公害犯罪是指环境污染,或者是由于各种有害的制品对公众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和危害,具有明显犯罪性质的行为等。

国外环境犯罪的概念的不同反映了各国环境刑事立法状况的不同。英美等适用单一刑事处罚的国家将一切程度不同的危害环境的行为都规定为环境犯罪,不要求危害环境需造成严重结果或情节严重,其对环境犯罪的规定只有“质”的要求,没有“量”的限制,所以反映在概念上也比较实用。而德国、日本等适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国家,仅将严重的危害环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反映在概念上有“量”的限制,如果环境违法行为危害性较小,或者情节不甚严重的则不是犯罪行为。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因而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所谓“不特定”,是相对于其他犯罪危害的“特定”人和物而言,所谓“多数”,相对于其他犯罪一般只危害少数人和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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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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