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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手机被偷了怎么办?律师说盗窃罪十个月有期徒刑跑不了

此文章帮助了204人  作者:柳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被告人李某,男,198510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1024曰被海城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于20211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3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延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202010231940分许,在海城市暗暗网吧内,将娄某放在桌子上的黑黑游戏手机3手机盗走。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黑黑游戏手机3手机于20201023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K2500.00元)。案发后,该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给娄某。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为上述指控,向某提交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并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202010231940分许,在海城市暗暗网吧内,将娄某放在桌子上的黑黑游戏手机3手机盗走。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黑黑游戏手机3手机于20201023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案发后,该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给娄某。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被告人将被盗手机返还了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再查,该案在起诉阶段,被告人李某向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的量刑建议。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移交,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物证

被盗手机照片

证明:被盗手机情况。

2、书证

1)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

证明:本案系被害人报案,李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事实。

2)户籍信息

证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3)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信息表

证明:被告人李某无前科。

4)扣押决定书及扣押、返还清单

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及返还情况。

5)认罪认罚具结书

证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娄某的陈述

证明:被害人财物被盗窃的事实。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明:被告人李某的盗窃事实和经过。

5、鉴定结论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

证明:黑黑游戏手机3手机于20201023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6、视听资料

讯问被告人李某同步音像光盘

证明: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过程。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认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自愿向检察机关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经本院审查,该量刑建议不违法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基本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院予以认可。

被告人李某返还了盗窃手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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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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