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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什么意思,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325人  作者:成都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告诉才处理什么意思,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请看下文分析。

我国刑法第98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主要是一些较轻的犯罪,特别是发生在家庭、亲友之间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257条、260条、270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五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人与侵害行为人往往有亲属关系,或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有其他的密切关系;犯罪性质及情节也不算严重,对这些犯罪的追究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往往会直接涉及和影响被害人的利益及情感。因此,是否提起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了被害人有选择的权利。被害人不告诉,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即使其诉讼到法院后,在宣判之前,仍可撤回告诉。人民法院即按撤诉结案,不再审理。

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所谓“受强制威吓”,是指被害人被限制了自由或受到暴力控制等而不能或不敢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丈夫、妻子、父母、儿女、同胞兄弟姐妹。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代为告诉。刑法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是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被害人的意愿为前提的,这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

成都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能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计算。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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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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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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