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顾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因此须回避。
第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审判涉及他
个人的利益,不允许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
二、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久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审(法院)两个半月,二审(法院)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