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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采用取保候审,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采用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1 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 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3 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第38条规定)

2.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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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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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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