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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有哪几类,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185人  作者:达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管制有哪几类

两类管制:

1.经济管制:对价格、市场进入和推出条件、服务标准等进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设施管制,电话、天然气、水。

2.社会管制:这类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关规定可以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例如:净化空气水源、确保核安全。

二、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国的外贸管制制度是由进出口许可制度(包括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和经营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海关监管和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组成的一种综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按对象划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在我国,对于那些属于国家进出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和技术(定期由国务院下属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录),依法获取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进出口这些货物或技术的必要条件。同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于一些特殊进出口商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与进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药品药材的进出口、文物的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音像制品的进口和废物进口等,要求事先申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这些许可证件和批文,作为允许相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报关时,必须向海关交验,否则,海关不予放行。我国关于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的管理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的规定,构成了我国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不仅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

(一)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围

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和部分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自由进出口货物,其中以限制进出口货物为主体。

1.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种原因停止进出口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其中;

——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围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曾铅、油淤渣等13类废物。

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三是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进口以cFc一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

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停止进口方向盘右置的汽车。

——停止进口日服装、国产手表复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货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是指《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耳录》(第二批)。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风圆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径>4cm、长度>lOcrr·棒状木炭。

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三是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单行规定。

货物既然被纳入禁止进出口之列,任何已经被国家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不得擅自进出口这样的货物。根据国家有关禁止进出口的规定,国家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与进出境主管机关都有责任与义务在货物进出境整个过程中,对违反禁止进出H规定的货物依法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我国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实行监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嫌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规定的货物,有权采取扣留、没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1)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具体范围。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货物,均由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

对于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国家通过相关目录来划定或调整这类货物的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在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公布。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我国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进出口配额限制和进出口非配额限制。另外,我国还规定,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对于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出口被动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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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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