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学界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把“岁”变为“周岁”,在实践操作上消除了分歧,因此可以说更具体化。
2.对“杀人”、“重伤”明确规定为“故意”,避免在实践中为“杀人”、“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引起误解与争论。
3.删除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惯窃罪”和“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之规定,明确规定对“八种罪”负刑事责任,在立法上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的明确化问题。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
(一)关于转化犯的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中的罪名是否包括其中的转化犯呢所谓转化犯,是指一种犯罪的性质向另一种性质的转化,并以后一种犯罪对行为进行定罪。此外在我国立法中还存在“以……论”或“以……论处”的立法形式。这被认为是一种“准”行为、“准”主体、“准”对象的立法形式。对于上述几种犯罪有存在转化的可能。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立法推定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92条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此类行为仍应负刑事责任。因为,首先,从理论上讲,其犯罪性质已由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明列犯罪,完全符合“罪行法定”原则;其次,从司法实践上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此类罪呈上升趋势,如果不要求其负刑事责任,可能会增加社会上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关于抢劫罪转化问题的处理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毫无疑问应进行处罚。
(二)性质相同的犯罪处理问题
1.放火、爆炸、投毒罪与决水罪
刑法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都规定在第115条中,而在第17条第2款中却独撇开“决水罪”。对于这一点早就有学者提出问题:“对于同样的决水行为,为什么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时构成决水罪,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时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④这里涉及8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评价标准问题,在下文中将进一步分析。
2.贩卖毒品罪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予以刑事处罚。”有权威性教材认为:“这是选择性罪名。凡是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在1992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应负刑事责任。而新刑法只列贩卖毒品罪。有学者指出“由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选择性罪名,故贩卖毒品犯罪行为不能涵盖走私、运输和制造毒品罪。”⑤
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理解。因为一个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而如果实施贩卖走私毒品行为,只能定走私贩卖毒品罪,因而不能定罪处罚,这有悖于立法初衷。
3.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一条款中“以强奸论”很明显是指在刑罚上按强奸论处,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将该条款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即“奸淫幼女罪”。要从重处罚则说明其性质比强奸罪严重。但是刑法上对“奸淫幼女罪”的犯罪构成中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手段为必须要件,故在这里有必要作一些简要的分析。首先,如果是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进行的,则其性质的恶劣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如果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自愿的又作何解释呢“两院一部”在1984年4月26日发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男少年同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十条规定认为是奸淫幼女罪,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这里“幼女”的“自愿”行为应当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4.近来有的学者提出刑法第239条之规定的“绑架罪”也适用于相对负刑责任年龄段的人。其理由是从“绑架罪”的性质和它的法定刑上来看,它与前列的8种罪具有相似之处。本文不能认同上述的观点。因为刑法既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指导,我们就不能在司法阶段任意适用。立法需要周延,司法必须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