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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要规定缓刑考验期,哪些情况适用缓刑?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律为什么要规定缓刑考验期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哪些情况适用缓刑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过失犯罪的;

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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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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