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叛国家罪中在境外犯罪是指什么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
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二、背叛国家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背叛国家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严重损害的后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
标题:背叛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处罚?
背叛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区别
背叛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背叛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后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另外,它们的主观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罪的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分裂国家的行为与颠覆政权的行为是不尽相同的,国家被分裂,但政权依然存在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反过来说,政权被颠覆了而国家没有分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二、背叛国家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背叛国家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严重损害的后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