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其他刑事问题  >  刑事责任  >  复核鉴定的含义是什么,复核鉴定的特点有哪些?

复核鉴定的含义是什么,复核鉴定的特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0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复核鉴定的含义

复核鉴定是在目前多元体制下,一种重新会商鉴定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国家级或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主持下,由内设的各专业专家委员对经过多次鉴定,仍有争议,无法采信的鉴定案件,予以的一次独立的、重新的、复核式的共同鉴定。

二、复核鉴定的特点

1、复核鉴定主体特殊。复核鉴定专指由国家级、省级司法 鉴定委员会内设的各专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鉴定;

2、复核鉴定的性质是复核鉴定,原则上不接受初次鉴定,但由于受到技术、人员等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得出鉴 定结论时,可由国家级或省级鉴定委员会直接受理。复核鉴定是开放式的为公众服务的,既为司法机关、其他裁判机关、国家证明机关服务,也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 关系人服务;

3、复核鉴定是一次独立鉴定,不受以前鉴定结论的影响,应出具独立的鉴定结论;

4、复核鉴定是共同鉴定。在司法鉴定委员会主持下,汇集省 内或全国著名专家,共同完成疑难、复杂、重大的鉴定工作,从理论上,更具有可靠性;

5、复核鉴定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外负责。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哪些,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