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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侮辱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81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侮辱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二、侮辱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侮辱罪,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具体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您可以咨询律师,他们的专业知识会帮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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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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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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