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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怎么回事,缓刑制度有哪些特征?

此文章帮助了90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缓刑是怎么回事

刑法缓刑一般的说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缓刑,最初适用于英国。但仅仅是对某些犯人进行训斥,并责令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始于宥谅,交付监督而释放的一种方式。

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现已成为被各国刑法所采用的一项正式的刑法制度。当前,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至77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此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

二、缓刑制度有哪些特征

1、这一制度具有非监禁性的特征,可以克服因监禁条件的限制,偶犯和累犯、重犯和轻犯杂居在一起而容易产生交叉感染的弊端,有利于短期自由刑罪犯的改过自新。这一制度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它不是一种对罪犯放任不管的消极措施,而是把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矫治的积极的预防犯罪的制度。

2、从我党“惩办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来看,缓刑制度就是这一政策在刑罚适用中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缓刑制度强调对于罪刑较轻、恶性不深、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采用不把他们关闭在狱中,不剥夺其自由的方法,而将其置于社会中,进行监督改造。另一方面,缓刑制度既非无罪判决,也非免除刑罚,而以刑罚的强制力为后盾,以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的条件;如果再犯罪,则撤销缓刑,新老帐一块算,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予以执行。另外,缓刑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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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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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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