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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中的从犯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607人  作者:广元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盗窃案件中的从犯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盗窃犯罪的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盗窃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胁迫,是指在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共同盗窃犯罪活动。

可见,盗窃胁从犯与盗窃从犯相比,具有如下区别:

一是在主观上,胁从犯是始终不自愿或者是不完全自愿参加盗窃犯罪的,具有被胁迫的性质,而从犯则是完全自愿的,而且一开始就自愿参加盗窃活动;

二是在客观上,胁从犯是被动地偶尔参与犯罪,所起的作用较小,罪行较轻,而从犯则是主动的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罪行比胁从犯严重。因而,对胁从犯的量刑规定比从犯量刑规定要轻一些。

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何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另一种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不同的主犯,处罚是不同的。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人,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对于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广元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区分间谍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是间谍组织而认为是一般组织从而予以加入,事后发现是间谍组织又主动退出;或者不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当发现自己所接受的是间谍组织所派遣的任务时拒绝执行的,都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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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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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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