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被害人的赔偿请求还可以在第二审提出增加的要求。被害人还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请求。
对于被告人而言,依法如实赔偿被害人因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也是被告人认罪服罪的一种表现,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的,但是,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赔偿的财产,被害人也应服从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以利于教育改造罪犯,稳定社会大局。
如果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经人民法院追缴仍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在刑事案件诉讼结束后,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院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继续追索因被告人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证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