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如何处理
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
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生病怎么办
看守所对患病的在押人员要及时治疗。在押人员服药,看守所民警要在场监护。发现传染病应当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并及时协商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在押人员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在押人员需要住院的,须经看守所所张批准,并派看守所民警值班看守,严防发生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在押人员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在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