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已经收押的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22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已经收押的如何处理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在押人员,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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