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宜兴刑事律师  >  经济犯罪  >  破坏金融秩序  >  什么是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罪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罪有哪些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299人  作者:宜兴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罪有哪些区别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

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

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宜兴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企业因资金问题向民间借贷非常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款到期,偿还顺畅,则相安无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按时还款,则很有可能被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案件定性的焦点。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宜兴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7层718

宜兴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使用、出售假币罪,高利转贷罪,洗钱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