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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重庆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二、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的注意事项

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必须注意一下几方面:

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

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

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

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重庆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军人属于特殊群体,因此涉及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的案件,一般都由专门的军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但是如果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则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但如案件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则全案都由军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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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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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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