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如何处理,什么是自动投案?
此文章帮助了34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实践中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如何处理
《座谈会纪要》提到“对于被害人一方有过错或对矛盾的激化有责任……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座谈会纪要》仅提到了故意杀人案件,但实践中不限于此,在伤害案件中运用也比较变遍。
二、什么是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属法定情节。因此,此处的自动投案仅指虽自投案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先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情形。
这种情形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节约司法资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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