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什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客观特征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方法。主观特征是:认识到不法地进行,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二、正当防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客观性):a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对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打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锡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b应是针对人的不法侵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物,但其本意是给不法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来正当防卫。c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假想防卫可能成为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性):a开始时间:一般情况下应以着手实行不法侵害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进销存迫,待其着手后就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这时就认为其开始。b结束时间: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威胁之中。如被制服、丧失了力、中止、逃离等。财产性的既遂后还可以挽回的是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要负刑事责任。
3、具有防卫意识(意识性):包括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和防卫意志(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防卫挑拨是故意犯罪;相互斗殴是故意犯罪但其中也可能有构成正当防卫的情节;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目标):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一是针对人身进行防卫;二是针对财产进行防卫。针对第三人的防卫分情况处理,构成故意或过失或意外事件。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程度):明显的、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可构成过失或间接故意。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