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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中的教唆犯,教唆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9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刑法中的教唆犯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就是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即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在理解教唆犯的概念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理解“教唆”一词。“教唆”的基本含义是怂恿、指使的意思,包括劝说、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请求、收买、引诱、煽动等行为,都是广义的教唆。

而作为被教唆实行犯罪行为的“他人”,其范围应有所限制,即限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中还包括部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其有意识和意志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作为教唆对象的“他人”。且“他人”还必须是原先不具有犯罪思想或者犯罪思想不够坚定的人。因而,综上所述教唆犯可定义为: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怂恿指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

二.教唆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教唆犯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以教唆方式为标准,教唆犯可分为直接教唆犯和间接教唆犯;以教唆犯人数为标准,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以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犯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共犯教唆犯指被教唆人故意实施被教唆之犯罪犯罪,教唆人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的情形。

非共犯教唆犯则相反,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犯罪行为,二者不构成共犯。此种划分在研究教唆犯的停止形态问题上有重要意义;以教唆犯所教唆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性教唆犯与概然性教唆犯;以教唆的停止状态为标准,可分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中止犯以及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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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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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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