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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片面共犯成立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8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片面共犯成立的范围

1、对于正犯而言,正犯即为实行犯,在共同正犯中,各共同正犯以相互利用的意思,互相沟通、互相补充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在存在片面合意的情况下,实行犯因为不知有他人配合,不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意思,所以不可能产生片面的共同正犯。

2、对于教唆犯,教唆犯的本质在于教唆没有犯意的人产生犯罪决意,进而使他人基于此种决意而实施犯罪行为。既然“教唆犯不惜使本无犯意之人产生犯罪之决意,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若无意思之交通,即失去教唆之本意,故所谓片面共犯云者又何不可想象。”因此,成立教唆犯的也不可能存在片面共犯问题。

3、对于从犯而言,从犯亦即帮助犯,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加功于正犯,在刑法理论上从犯的帮助意思是否以正犯知道为必要,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但正犯不知道从犯的帮助也不影响从犯的成立,是多数学者的主张。

二.片面共犯成立的条件

1、必须有正犯的实行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个犯罪的中心,只有实行行为才是犯罪论的核心。从犯若没有一定的正犯行为作为依托,那么从犯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共同犯罪中,没有从犯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但如果没有正犯的行为,则共同犯罪不可能成立。

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片面共犯中的共同犯罪的意思,是指实行帮助行为者即片面共犯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即具有片面合意,该共同犯罪的意思是相同性质的犯罪故意。这种故意表现在: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对于正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性质、法律后果及责任有基本的认识,而且希望或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片面共犯主观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必须有帮助行为

这种帮助行为必须与正犯的实行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帮助行为与正犯的意思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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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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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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