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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差别

此文章帮助了876人  作者:恩施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直接受理立案,进入审判程序,审理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

由于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律赋予当事人自诉的权利,从而扩大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这无形中也加大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此情况下,对于某些仅靠当事人的能力难以完成举证责任的自诉案件,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帮助获取证据,查清事实。从而使得部分自诉案件因公安机关的介入侦查由自诉转化为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对于两类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或者由公安机关协助侦查,获取证据后当事人自诉。

1、告诉才处理案件自诉转化公诉情况

(1)是侮辱案、诽谤案。法律规定侮辱、诽谤行为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这两种情况下,由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案件。也就说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再由当事人去法院自诉,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公诉案件的程序进行诉讼。

(2)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法律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在暴力造成当事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由自诉转化为公诉案件。

(3)是虐待案。法律规定虐待行为造成当事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由自诉转化为公诉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转化情况

法律规定八类轻微的刑事案件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以有两种选择:

(1)是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院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移送后,应当接受移送,立案侦查。

(2)是当事人认为自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到法院起诉的,可以先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公诉案件程序进行诉讼;或者立案侦查获取证据后,由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将有关证据移交给自己,自己到法院自诉,或者双方和解。

第三和第四类由公诉转化为自诉的案件,本身就是公诉案件,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公安、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应当负刑事责任或者认为应该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公安、司法机关救济时,赋予当事人的第二道救济保障措施。所以,此类案件,不存在由自诉转化为公诉的情况。

二、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差别

尽管四类案件同为自诉案件,但在具体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却不尽相同。

(1)是起的程序不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而且必须是在公安、检察院作出书面不予追究的决定后,才能到法院去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诉,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上级机关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后,仍然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到法院起诉。

(2)是证据要求不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在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或者特殊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只要不服,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不需要当事人拥有案件证据(但应当有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书)。

(3)是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受理后,开庭审理时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选择适用简易的审判程序,或者普通的审理程序。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和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法院受理审判时,只能适用普通的审判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的审判程序。

(4)是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向法院起诉的,在法院一审裁判决定作出前,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自诉人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追究自诉人与其自诉有关联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反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和本诉一并审理。审理中,即使自诉人撤诉,而反诉人没有撤诉的,反诉仍应继续审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和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管辖、审判程序和当事人享有的不同的诉讼权利等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操作,避免出现违法和错误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恩施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重婚案属于自诉案件,但在被害人不告诉时重婚案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具体而言,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如被害人因恐吓等不起诉,可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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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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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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