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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作证的义务吗,刑事诉讼证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07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民有作证的义务吗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是在具体个案上,任何人在履行作证义务的时候,不能故意为逃避义务而找种种借口不出庭。每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在履行作证义务的过程中,有的证人会出现特殊的情况,即草案规定的“正当的理由”。正当理由可能有很多,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实际上,“正当理由”就是我们常人判断他的这种理由是正当的、是合理的。比如交通中断了,他来不了,或者说那天他有一个特别重大的事项,使他无法离开,或者说那天他患了严重疾病,根本就起不来床,这些都可以。 当他故意拒绝履行这种义务的时候,就需要强制他来履行。法律专门作了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到庭。

二.刑事诉讼证人有哪些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

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②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

③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④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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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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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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