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证据怎么适用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传来证据可以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单独一个证据;
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指明案件主要事实,但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只有一个直接证据,因其本身的真实性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不得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二.间接证据要遵守什么规则
根据证明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