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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构成,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72人  作者:滨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

二、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一)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后者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或者使有罪的人不受到追诉,其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后者行为人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它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能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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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作伪证是需要负责任的,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案件,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都具有核心作用,但如果因为证人、鉴定人作的伪证直接影响了对犯罪事实、情节及数额等的认定,导致错判,那么就会受到刑罚惩罚。在我国的"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有近一半内容规定的是涉及证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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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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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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