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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如何提起再审?

此文章帮助了64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如何提起再审?

(一)申请再审提交材料

1、再审申诉状,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二)提出时间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能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计算。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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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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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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