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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是指什么,审查证据有什么方法?

此文章帮助了47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物证是指什么?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方式、物质属性证明待证事实的具体实物。外部特征表现为实在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破损程度等形式方面的可视特征;存在方式是指实物所处的空间位置、存在状态、与其他物体的空间关系等状态特征;物质属性是指实在物的重量、质量、质地、材料、结构、性能等属性方面的特征。

二、审查证据有什么方法?

1、鉴定法。有一些物品和物质痕迹,仅凭收集证据的人员的直观感觉是无法判明其性质和特征的,如化学药品性质(毒性),血迹的血型,指纹、脚印特征及物质损坏程度等专业技术特别强的,均需通过专门技术鉴定。如某轮奸妇女案中甲、乙、丙三名犯罪嫌疑人承认参与轮奸,丁只承认到过现场,并没实施轮奸行为,为判明其辩解的真实性,从被奸妇女阴道提取精液,通过DNA鉴定分析,发现四种不同特征的DNA样,通过取样对比分析,甲、乙、丙均系凶犯,被害人陈述在被轮奸前刚与其男友发生性关系,另一DNA样精液系其男友所致,丁确实没有实施奸淫行为。

2、实验法(模拟实验)。为了判明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依法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者再现的一种活动。轻伤自诉案中,某证人证实他亲眼看到被告人致伤自诉人的经过,被告人提出异议,请求法庭审判人员到现场做模拟实验,经验证,因证人所处位置与案发现场间有一堵墙挡住视线,根本无法看到,查明证人证言是虚假的。

3、对质法。为了确认某一事情是否真实,一发组织了解该事情的两个或多个人就其真实情况进行互相质询与诘问的一中活动。《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放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核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就是对质法审查证据的运用。

4、反证法。用否定某一证据的办法来肯定与之恰好相反的证据为真实的一种方法。某盗窃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他与失主系同窗好友,关系融洽,并非盗窃失主手机,而是趁失主熟睡之后,他将手机借走,后经公安核查,失主与嫌疑人仅有一面之交,嫌疑人是趁失主熟睡之机将手机盗走,反证了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窗好友的虚假供述。

5、排除法。把待证判断同其他可能提出的诸判断放在一起,通过证明其他诸判断的错误来确认或推论待证判断正确性的方法。如从现场情况看,发生了盗窃案,那么就有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盗,只有排除其中两种可能,才能确定剩余的一种情况。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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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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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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