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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147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二、 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问题的解答。由于审判监督程序是作为两审终审程序的一种例外,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以及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对生效案件进行申诉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聘请刑事法方面的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或和解吗?由于自诉案件一般只针对轻微刑事犯罪,因此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对于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通常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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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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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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