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方收受承包方财物算受贿吗
承包者为了维持、扩展承包利益,主动以承包利润部分间作为发包方的上级送钱送物(进贡)。收受财物的上级领导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呢?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受贿犯罪的行为。受贿罪中所讲的对方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这个对方,既可以是横向关系(平等关系),也可以是纵向关系,它与作为发包方的上级领导既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又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对于承包者这都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作为发包者的上级领导是不能染指的。
又由于承包者与上级领导间是一种纵向的被管理与管理形成的利益关系,承包方之所以向上级领导送钱送物,归根到底是为了取待上级支持,维持并扩展其经济利益,作为发包方代表的上级领导收受下级承包者的财物,同样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应以受贿论处。
二、支付少量现金取得物品算受贿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现金。这往往是行贿、受贿双方为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
受贿金额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行贿人的物品未付款或无法计算行贿人支付金额的,应以受贿人收受物品当时当地的市场零售价格扣除受贿人已付现金额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