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二、走私文物罪的量刑标准
1、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单位犯走私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物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三个标准处罚。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