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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抢救被害人的能轻判吗?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能轻判吗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座谈会纪要》)提到,“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通过总结审判实践经验,以正式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确认。

二、抢救被害人的能轻判吗

抢救被害人是一种悔罪表现,因而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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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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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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