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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制,在我国,管制怎样执行呢?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管制怎样执行?

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管制的执行机关。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3)被管制犯罪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解除。根据《刑法》第40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5)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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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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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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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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