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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诉讼主张需要证据证明,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60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诉讼主张需要证据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

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推定该主张成立;

(5)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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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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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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