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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3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

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

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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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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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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