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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什么,被宣告缓刑有哪些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42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缓刑是指什么?

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必须执行的量刑规则,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情形时,就可以宣告缓刑。因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宽泛的监督、考察管理,是对“缓刑”的执行。缓刑期满即是对犯罪分子缓刑的“执行”完毕,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是“执行”还是“不再执行”。如果确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此时的“不再执行”不是指原罪不构成的不再执行,而是指已经构成犯罪,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违反刑法第77条的规定,而法律推定其已经接受了教育改造,达到了刑法的目的,不再需要再执行原判刑罚。故此时的“不再执行”实际是通过“缓刑的执行”已经得到了执行,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执行完毕”的执行,与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本质是一致的。

二、缓刑有哪些后果?

1、成功的缓刑的后果

成功的缓刑,即缓刑遵守了法定义务,表现良好,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注意: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但是在战时缓刑中,如果犯罪的是军人确有立功表现,法院应当完全撤销原判刑罚,对行为人不视为受过有罪判决和不视为有刑事前科的人。

2、失败的缓刑的后果

失败的缓刑——被撤销的缓刑,表明缓刑犯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而不应当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简称之为“严重犯规的”)。

注意:前两种情形不仅要撤销缓刑,而且还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即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第三种情形仅仅是直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实刑)的问题。当然,在三种情形下,还应注意的是对被缓刑犯撤销缓刑而其执行原判刑罚(即原判实刑)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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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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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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