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证据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刑事证据的审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每个证据逐一地进行审查核实。在确定每个证据客观真实的基础卜,进而判断每个证据的证明力。因为每个证据是全案证据的基础。只有对每个证据查证核实,确定其证明力以后,才能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二是在对每个证据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案内全部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研究,排除一切矛盾,找出其内在联系,考查案内证据是否充分,判断案内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二、刑事证据审查的注意事项
在具体案件中,刑事证据的审查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证据材料的来源是很广泛、很复杂的,每个证据都经历了收集、固定和保全的过程。因此,要审查每个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弄清每个证据是在什么时间,从什么地方,用什么方法收取来的,查明每个证据的确切来源,是来自第一手材料,还是来自第二手、第三手的材料。证据在抄写、复制、转述过程中有无问题,收取、固定和保全的方法是否正确、合理,仔细研究证据材料的来龙去脉,才容易从来源上审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以判断其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如果发现证据的来源可疑时,就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才能确定它的证明力。
2、审查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各个证据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要审查每个证据所反映的具体内容是否完整和真实,其中有无矛盾,是否合情合理和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例如,对物证要审查它有无伪造或者发生差错的可能,它能否证明案情,证明哪些案情;对证人证言要审查是否是本人亲自看到、听到的情况,有无错觉或发生差错的可能,证言内容是否合乎情理,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只有证据反映的具体内容符合实际,才能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才能正确判明证据在证实案件事实中的证明作用。
3、审查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把案内的各种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加以对照审查。这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对于各种证据,如果只是从它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以判明真伪和确定其证明作用的,但是,把案内的各种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互相对照,互相鉴别,就能判明真伪,作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证据之间互相一致,互相印证,它们反映的案件事实一般是真实可靠的;如果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就要找出产生矛盾的原因,通过调查加以解决。在矛盾尚未解决之前,绝不能轻易地作出结论。
4、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根据查明案件事实情节的需要,特别是案件事实的主要情节,例如,作案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等,来审查是否都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只有证据充分,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证据不充分、不完备,必须进一步调查取证,决不能凭想当然作出结论。当然,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要从具体案件事实出发加以具体分析,以能否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