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玉溪刑事律师  >  刑事诉讼  >  证据  >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被害人陈述有什么作用?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被害人陈述有什么作用?

此文章帮助了370人  作者:玉溪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护的生命、财产、健康、荣誉、尊严等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传统的刑事理论一直把自然人当作被害人。近年来,关于法人能否做被害人,我国诉讼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仍然坚持传统的诉讼理论,认为法人不能做被害人。总之,我们认为被害人包括法人,法人被害人应当而且可以有自己的陈述,这一陈述由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也可以委托并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授权的诉讼行为。

(4)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因而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害人的特定性决定了其陈述的专属性,即不能由其他人来代替被害人陈述案件和被害的经过。如果其他人感知了这一犯罪事实,也只能以证人身份来作证。即使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活动,提出具体的诉讼要求,也不能代替被害人陈述案情,提供被害人陈述这种诉讼证据。至于一个案件有没有被害人,或者有几个被害人,要由案件而定。

二、被害人陈述有什么作用

由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特殊性,即他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有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因此,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协助案件侦破,确认犯罪人,证实犯罪事实,在诉讼证明中,可以鉴别真伪,排除矛盾,使案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同时,它对控诉犯罪,教育群众,具有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作用。

玉溪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玉溪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玉溪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玉溪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刑事证据分类,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刑事证据收集,刑事自诉案件证据调取申请书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