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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鉴定书,如何制作鉴定书,如何查验物证笔迹?

此文章帮助了89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鉴定书

鉴定书是一种表达检验结果的书面形式,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一份正式的笔迹鉴定书应当由文字说明和图片两部分构成,文字部分记录的是检验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说明;图片部分则是以直观的形象再现文字说明部分所描述的内容。两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从而加强鉴定结论的说服力。

二、如何制作鉴定书

第一、文字部分

鉴定书的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绪论

绪论中应当包括受理鉴定的日期、委托单位及送检人名称、简要案情、物证笔迹名称及数量、嫌疑人样本笔迹名称及数量、嫌疑人情况介绍和送检要求等。

(二)检验

检验部分应当包括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的内容,如应说明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变化伪装、变化的程度和原因如何、样本笔迹是否正常、检验中选用了哪些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并举例说明等。

(三)论证

论证部分记录的是综合评断的内容,是对检验中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是符合点特征能够说明两部分笔迹书写习惯的同一,还是差异点特征能够说明其书写习惯的不同。

(四)结论

依据综合评断的结果,用简明概括性的语言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结论或否定结论。并由鉴定人、复核人签名,加盖物证技术鉴定专用章。

第二、图片部分

图片部分主要是为了反映和固定物证笔迹及嫌疑人样本笔迹的原貌,客观形象地展示出检验中所选用的特征,以补充文字说明部分难以表达的内容。图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物证笔迹全貌图片;

(二) 嫌疑人样本笔迹概貌图片;

(三) 笔迹特征比对图片。

(附笔迹鉴定书文字说明部分实例)

三、如何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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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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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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