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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9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情况指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据,指当事人自认为可以争取胜诉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制度的设计在于主要解决因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物质损害经济赔偿问题,他依赖于刑事诉讼,同时解决民事实体问题,从性质上说,它又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部分。构成附带民事诉讼,既要符合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又要使犯罪行为造成了民事损害、犯罪行为和民事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几个方面的条件,即使符合了这方面的条件,进入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又会出现影响刑事审判、降低诉讼效率等负面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和解决。在日常的刑事审判实践过程中,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又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求解,虽然手头的案件审结了,但问题仍然存在。

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为了更好地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实施救济,我国刑事诉讼法设计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即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我国对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公私兼顾、提高诉讼效率。正是由于上述两种诉讼形式存在重大差异,以一种诉讼附带另一种诉讼,其公正性值得怀疑。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刑事诉讼中附带审理案件,难免使法官带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审理刑事案件的思维和证据标准去审理民事案件,对被告人或被害人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在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就实际操作中的几个方面谈谈看法。

死亡赔偿金是否包括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问题

关于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是否作为合法的请求予以支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大的差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问题也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但该条只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并没有关于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等问题作出规定。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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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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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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