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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特征是什么,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64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 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二、如何处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

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特征是什么,如何处罚的相关解答。生活中如果您有类似的疑问,最好先咨询律师,必要的时候在律师的帮助下,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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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仅仅是帮助熟人一点小忙,收取一点报酬,不属于犯罪。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可能涉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因此,涉案财物的定性将直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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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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