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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监外执行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472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什么是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由上述定义可以知道,监外执行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经过法定的条件。

二、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监外执行怎么办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事实上,监外执行也是在执行刑罚,只不过执行场所变换了而已。但是变换场所需要比较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很特殊的。也即是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采取监外执行的。对于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最好要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请教律师或者聘请律师代办一些手续,毕竟作为刑辩律师对这些程序都比较熟悉,以早日让犯罪人的恶劣条件得到改善,以便更好地教育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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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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