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休闲会所组织卖淫 欲谋取暴利却获刑罚
2011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共同出资,租用某大酒店客房经营休闲会所,采取集中培训、集中管理、制作服务流程卡的方式,招募、雇佣、监督多名卖淫女从事性交卖淫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同年12月,公安机关在该休闲会所内将李某与正在卖淫的女子抓获归案并对李某提起公诉。
结果: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 有期徒刑判五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建立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属组织他人卖淫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福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律师说法:
在不少的娱乐场所,我们经常会看到穿着暴露的女子有组织有纪律的工作着。就如本案中提到的那样,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卖淫女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而这些赚钱的组织者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就如本案中李某一样,采取集中培训、集中管理、制作服务流程卡的方式管理卖淫女。
本案中李某招募、雇佣、监督多名女子卖淫的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但因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酌情处理。因此,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是没问题的。
组织妇女卖淫怎么处罚?不少朋友在了解了组织卖淫罪之后,对于卖淫女接受何种处罚有些疑问。根据我国《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违法犯罪都是要接受惩罚的,只不过因为违法程度的不同,应受的处罚也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