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服刑期间说漏嘴 入室盗窃变抢劫加强奸
2007年10月31日,赵某攀爬到二楼一家进行盗窃,惊醒女主人。看到屋里只有小丽一人,见偷不成直接改盗窃为抢劫。在抢得300元和一部手机后,又将女主人强奸。随后赵某被抓时只交代了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对于抢劫强奸一事只字不提。服刑期间,赵某在闲聊时透漏其入室抢劫强奸一事被狱友告发。
结果:服刑期间漏罪数罪并罚 加刑12年
获悉此案后,正在服刑的赵某被警方从监狱里押解提到看守所进行羁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宣判,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原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数刑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律师说法: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对于公安机关未调查的案子能不提就不提,因此,可能会出现服刑期间、缓刑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漏罪。此时,发现漏罪如何处理,法院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呢?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因此,服刑期间发现有漏罪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数罪并罚。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接受审查时,公安机关未掌握另外的罪名的,最好是主动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成立自首,争取减轻处罚。如果抱有侥幸心理,则有可能跟本案中的仁兄一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