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人逃逸被拦 为寻路倒车二次撞伤者
2008年10月21日凌晨,王晶和朋友聚餐喝酒后,驾驶车辆把一名女青年李某撞伤。被告人没有及时下车报警施救,而是驾车逃跑,过路群众见状拦乘出租车追撵并报警。
王晶发现事情败露,又掉转车头返回肇事现场,再次撞向坐在路边的伤者李某,致使受害人拖拉约390米,当事故车辆行至一歌厅附近时,王晶停下倒车,受害人从车底掉下,王晶又驾车撞向受害人并把受害人推挤至路边,随后倒车逃逸。经鉴定,受害人左上肢截肢构成五级伤残,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两次撞人行为 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晶酒后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逸,随后又驾车撞向受害人,将受害人挂在车下,将受害人卡在车底长距离拖行,致使受害人重伤。被告人明知驾车撞向已受伤的受害人会造成伤亡后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上显然已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生命是人最宝贵的权利,而健康的生命是每个人所珍视不会放弃的追求,希望我们每个人多一点法律意识,尊重他们的生命权,这样也能换来同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