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1)一般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特殊羁押期限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体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上述情况下也难以侦破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二、违法侦查如何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书后,立即指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对公诉案件审查的内容,包括侦查、起诉的程序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侦查、起诉程序是否合法……”经审查,如果发现侦查、起诉中程序严重违法,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退回检察院改变管辖,也可以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不予收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九十一条中作了规定。总之,法院不应当受理侦查、起诉中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更不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