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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该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70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掺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其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该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该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由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可以看出,国家对这种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建议当事人及其亲属一定要尽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则行为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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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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